【霍家爭產】二三房未能同意協議和解失敗 法官感失望押後初七續審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1/28 16:40

最後更新: 2022/01/28 18:13

分享:

分享:

長房三子霍震宇離開法院時,對案件未能和解表示「有少少遺憾」。陳靜儀攝

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遺產訴訟,長房子女就家族公司於南沙項目的股權回購權爭議,案件於開審6天後,自上周二(18日)押後,待各方商討解決方案。案件今(28日)於高等法院再訊。原告一方代表通知法庭,由於二、三房未能同意所有協議條款,因此案件須繼續聆訊。法官表示案件押後多天,對結果感到意外及失望,將案件押後至2月7日續審。對於案件未能和解,霍震宇離開法庭時表示「有少少遺憾」。

3案原告分別為長房三子霍震宇、女兒霍麗萍及霍麗娜;與訟人包括長房長子霍震霆、二子霍震寰等成員、二房及三房各成員共涉16人,以及12間家族公司。

代表原告長房霍麗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,長房已與霍英東基金達成協議,惟二、三房未能與長房就所有條款達成協議,故聆訊將會繼續。

代表二、三房的大律師王則左表示,已盡力與長房達成協議,惟最終未能達成,要求盡快繼續聆訊。代表答辯人之一、長房二子霍震寰的資深大律師黃仁龍表示,長房之間及與霍英東基金已達成協議,惟二、三房則未能就條款達成協議。法官陸啟康質疑部份協議已達成,會否有部份案件可撤銷。

法官續指,案件押後多天,對結果感到意外及失望,現階段法庭亦不便參與有關協議討論。惟法官表示案件所涉的長房間與霍英東基金亦已達成協議,現時卻獲因二、三房的立場,令整宗案件須繼續聆訊,法官對此表示不解。

王表示,二、三房一直希望達成和解,基於不能披露商討內容,而最終因部份成員不接受長房提出之條款,故此未能達成協議。

法官續指於考慮本案訟費時,須考慮到有人須負責支付訟費事宜。法官又指案件押後多天,合理地認為能達至部份成果,對此表示感到失望及無言,遂將案件押後至2月7日續審。

對於案件未能和解,霍震宇離開庭時表示「有少少遺憾」。

聆訊押2月7日續。

一文看清強制檢測方法及途徑:https://bit.ly/3GaxDIb

HKET 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:https://bit.ly/3cNFwr7

hket App已全面升級,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、健康、娛樂、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。立即下載:https://bit.ly/34FTtW9

記者:林育慧